除了近日出現營運問題的高鐵及ETC外,已改由政府接手興建的桃園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台中捷運也都證實BOT不可行而廢棄。
政府一窩蜂投入BOT,卻沒有完整配套作為,還亂開支票。例如,訂定不合理的政府應辦事項合約,政府提供融資或運量保證,減低投資者的風險等。而投資者光靠交通運輸收入要支撐上千億元的建設成本;或以一筆三元多的手續費,要民間業者花數十億元建置ETC收費系統,簡單的數學就算得出投資根本不可行,民間及政府卻仍競相投入,因為各打各的算盤。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政府接手高鐵或遠通電收提出的營運損失補償,都是BOT的代價,政府自食其果。只是,不論是高鐵或ETC案,民間投資者提出的財務收入都只有交通運量,卻不見其它收入,這和由政府興建營運有何差別?
民間投資者獲得特許經營權,卻只想坐享利潤,不努力拓展財源,公司營運困難,就把責任歸給政府,難獲社會大眾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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