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翠北側地區原被畫為行水區,直到民國七十五年經濟部才縮小行水區範圍,將原堤防線外側土地畫為堤內用地。八十九年行政院核准辦理細部計畫,準備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重畫,由於只發還地主四○%土地,比率偏低,加上徵收經費高達三百五十億元,全案因而延宕。
兩千名地主不甘土地閒置,爭取要求自辦重畫,終於獲得縣府及內政部同意,惟自辦重畫須半數以上地主同意並取得一半的開發面積始得報請縣府審核,多家建商鴨子私下划水爭取地主支持,其中由當地人士組成的華新發展公司最積極,目前已跨過政府設定的重畫門檻,廿九日縣府公告細部計畫率先提出申請,昨天還有另外兩家公司遞件。
華新表示,重畫後將發還地主五十五%;另公共設施用地占四○%,開發商只有五%的抵費地。縣府則表示,該重畫案總面積七十公頃,比新板特區還大,且臨大漢溪水岸,未來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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