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藥品容器經常殘留藥物,一旦任意丟棄恐有汙染環境之虞。環保署為確保廢藥品容器妥善回收處理,日前公告從九十九年元旦起,「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指示藥)等藥品容器,將納入應回收項目,還以藥廠出售時所使用原瓶為限。
對此,台南市環保局卻決定提前於今年十月一日起試辦藥品容器回收工作,其中,過期、剩餘藥物可直接丟入垃圾桶交由垃圾車處理,或洽詢醫療院所、健保藥局回收;至於空藥瓶容器,則可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商或健保藥局回收。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九十九年元旦起將藥品容器納入應該回收項目,台南市卻決定提前於十月一日搶頭香試辦。屆時,民眾應將過期、剩餘藥物分開貯存,藥物依一般垃圾程序處理,空藥瓶容器則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商或健保藥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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