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歷史,鹿港最活絡的經濟活動就是觀光相關產業,業者也紛紛看好,加入投資,但今年初,有業者耗資上千萬元,開張民宿,但沒想到客人才上門,就被依違反都市計畫法開罰十五萬元,因為鹿港不是「觀光區」。

「如果連到處都是古蹟、人潮的鹿港,都不能算是觀光區,哪裡算是觀光區?」被裁罰的業者相當不服氣,其他投資業者心驚,不知竟會觸犯法令,認為值得通盤來檢討,否則會阻退了發展。

鎮長王惠美說,鹿港今年還得到交通部觀光局評選為國際觀光魅力景點,並核定補助兩年三億元的經費,沒想到依發展觀光條例,所謂的觀光區是除了風景特定區外,其他的風景、名勝、古蹟、博物館及展覽場等可供觀光的地區,必須須過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指定。

為解決名實不符的矛盾,鹿港鎮公所快馬加鞭,提出鹿港鎮中正路以西、復興南路以北,東到中正路與鹿草路沿線,南抵復興南路,西至中央電台,北以鹿港福興都市計畫區範圍為界,共兩百三十二.五四公頃納入「觀光區」,交觀部觀光局副局長謝謂君昨天率領多位委員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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