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譭金釵 段玉被訴 02:432009/10/01 中國時報 陳志賢 Facebook Messenger Line Weibo Twitter Telegram 複製連結 酒國名花「段玉」蒲鳳屏,與旗下金釵駱姓女子,因酒店業務發生爭執,竟在部落格上貼文,以「卅八歲陪酒小姐的變態行徑」為題目,披露駱女陪酒「歷史」,並指稱駱女因太老被迫離職,但駱仍利用「段玉」人脈大賺女人皮肉錢。檢察官昨天依誹謗罪嫌起訴蒲鳳屏。 Facebook Messenger Line Weibo Twitter Telegram 複製連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起訴書指出,蒲女在部落格上,指稱駱女已婚、育有二子,有多項前科,尚在假釋中。駱女在十多年前,曾在大台北地區各大酒店任職陪酒小姐,去年中因超齡因素已不適任,遭公司強迫離職後,利用「段玉」人脈賺取皮肉錢。 #部落格上 #金釵 #人脈 #陪酒小姐 #指稱 也許您會感興趣 其他人正在看 發表意見 留言規則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請勿重覆刊登一樣的文章,或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 請不要刊登與主題無相關之內容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本網站將會直接移除 請勿以發文、回文等方式,進行商業廣告、騷擾網友等行為,或是為特定網站、blog宣傳,一經發現,將會限制您的發言權限或者封鎖帳號 為避免留言系統變成發洩區和口水版,請勿轉貼新聞性文章、報導或相關連結 請勿提供軟體註冊碼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資訊 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請確認發表或回覆的內容(圖片)未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若因發表或回覆內容而產生的版權法律責任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不代表中時新聞網的立場,請遵守相關法律規範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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