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會外交事務費編列給每位立委每會期十六萬元,不需要實報實銷,只要有出國的紀錄,憑機票即可合法領取費用。由於經費支用設計制度的寬鬆,部分立委採行就近的地區或國家走走,不論用途為何,也不管支用多少,即能一次請領全數十六萬元外交事務費。這已失去該項經費編列目的,也讓人覺得是立委巧立名目藉以牟利,觀感不佳。

立委推動國會外交的立意良好,但在預算經費的支出上,欠缺嚴謹的規畫,有流於浮濫之嫌。建議將國會外交事務費化零為整統籌運用,不單獨編列給立委個人,由立法院訂定年度出國訪問考察計畫,統一彙整實報實銷,既可落實推動國會外交的目標,也能弭平外界的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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