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國土計畫法於10月8日行政院會核定,並送立法院列本會期優先法案審議,政務委員蔡勳雄今天下午將展開國土計畫法的政務審查會。官員表示,全國及縣市土地缺乏整體規劃,城鄉地區未能有秩序發展,部門計畫缺乏國土計畫指導,部分不具經濟規模開發,使政府道路投資無效率浪費,有必要訂上位法。

國土計畫法範圍涵蓋陸域、海岸、海域三個部分,國土功能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以及海洋資源地區,依實際需要,再予分類、分級,進行不同程度之管制,例如禁止、容許使用項目,及劃分開發許可適用區域等。

未來國土保育地區將分為水資源區、生態環境維護區、特殊景觀區及文化古蹟區等四類,對最低等級容許有開發行為,例如國家公園劃入生態環境維護區,區內可開發一般遊憩區,但未全面禁止開發行為,環保團體有異見,認為恐在保育區開闢另一扇後門。

未來依國土功能分區特性也會賦予不同程度寬嚴許可條件,在陸域城鄉發展地區較寬鬆,農業發展地區較嚴格、國土保育地區最嚴格,海洋資源地區有別於陸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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