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將掛牌運作的汕頭台協仲裁聯絡處,由台商擔任主任,可代表台協介入處理台商經濟糾紛,這是大陸首例。

分4階段 處理經貿糾紛

台商經貿糾紛處理,主要分成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4個階段;其中仲裁相對於上法院打官司,是比較理想的方式;一來節省時間成本,同時避免因台商身分,在大陸的封閉司法體系中,受不公平待遇而難以申辯,在兩岸官方首肯和支持下,仲裁制度成為比較能公平裁決商貿糾紛的途徑。

汕頭台協常務副會長張吾軍表示,大陸方面最近核准他們設立仲裁聯絡處,將為汕頭台商提供仲裁法律服務。他強調,這是大陸台商協會第一個獲核准設立的仲裁聯絡處,在大陸是創舉;而仲裁是「一裁終局制」,仲裁的公正、合理、速度高於法院。

聯絡處的辦公地點設在汕頭市台協,由張吾軍兼任主任,汕頭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謝曉丹、廣東潮之榮律師事務所主任宋偉國兼任副主任,汕頭市台協常務理事張經邦兼任聯絡代表。

張吾軍說,聯絡處是直接對汕頭仲裁委員會的「窗口」,可謂雙方是「平起平坐」,今後當地台商遇有投資糾紛,訴諸仲裁的時候,台商協會可介入協助處理,台商可取得更公平、公正、快速的法律對待。

陸仲裁體系 逐步建構中

在大陸,仲裁的體系並不像台灣純為「民間」;大陸很多地方的仲裁員多屬退休官員或司法系統出身,但即使如此,大陸若干商貿興盛或是接觸國際商貿事務較早的都市,都在近年逐步建構相對完備的商貿仲裁機構。

新設的汕頭仲裁聯絡處身負推動「汕頭仲裁委員會章程」、「汕頭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以及有關仲裁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責任;同時必須組織開展所在地域的仲裁法律培訓,積極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此外,還負責汕頭經濟合同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的規範工作,提高仲裁的約定率;引導當事人在經濟糾紛發生後,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聯絡處還可進一步協助開展企業之間經濟糾紛的調解,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對需要提交仲裁的糾紛,在落實仲裁協議後,及時轉入仲裁程序,依法辦理。

聯絡處還負責組織專家委員成員、仲裁員和仲裁聯絡代表推薦的具體工作,並協助汕頭仲裁委員會管理,組織培訓所在系統的仲裁員及聯絡代表。

張吾軍說,汕頭市台商協會得以設立仲裁聯絡處,得到汕頭官方和汕頭市台商協會會長蘇國光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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