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掮客」腐蝕法律的公正性與公信力。「訴論掮客」之所以盛行,雖與掮客鑽營之能事不無關係,真正的根源則在於,手握踐法重權者有被動搖的主觀可能性和客觀鬆弛的制度空間,進而被金錢或其它利益方式所誘惑,最終放棄直至扭曲法律本來的原則與精神。

掮客現象古已有之。但「訴訟掮客」與一般中介有著明顯的區別,中介納入法律監管的範疇,不管最終管理效果如何,起碼有現成法律可依。而法律本來 就是社會關係調整的底線,「訴訟掮客」現象一開始便左右著法律實踐,結果表面上是左右案件的判決,深層次則是動搖乃至打破社會關係的調整底線。

對「訴訟掮客」當然要予以嚴厲打擊,但這種掮客充其量只是司法腐敗的外在表象。嚴厲打擊「訴訟掮客」,至多只意味著割掉了長在泥土外面的韭菜葉子,要想拔出根子就必須在踐法方面投入更多制度力量,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律公信力。試想,如果法律本身就擁有足夠高的聲譽,掮客自然不敢對司法實踐有什麼「非分之想」。

(摘錄自《羊城晚報》2009-09-30。原題:「提高踐法公信力才能消滅訴訟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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