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運作指引》不但借鑑了目前主板和中小板市場行之有效的監管經驗,同時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監管要求:如超募資金應同樣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且應投資於公司的主營業務,不能用於開展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可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對核心技術人員等所持股份進行鎖定等。

深交所表示,創業板上市公司成長性和自主創新能力較強,但由於發展歷史相對較短,民營企業、家族企業居多,其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基礎相對薄弱。為規範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群組織和行為,該所制定了《規範運作指引》,以促進創業板上市公司品質的提高,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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