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與他的律師團,昨天共花了四個半小時,說明上訴理由,長篇大論一度讓審判長聽不下去,強調「你們說的,我們都有在聽,但請說明上訴理由,及對一審判決認為哪裡有問題」,檢方則老神在在,只用十分鐘陳述,強調對扁的犯罪事實全部上訴。

律師侃侃四小時 檢只講十分鐘

庭訊中,對於扁所犯職務上收受賄賂罪,是否屬於職務上行為,以及律師抨擊一審多以臆測和推論定罪,成為檢辯交鋒的重點。

檢方舉最高法院的判決指出,法院認定事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如果綜合各種直接、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予以綜合判斷,仍為法律所允許。另外只要公務員對某件事務有實質上的決定權,就可以認定這是職務上行為。

扁律主張檢方提出新的證據清單,他們三位律師在一審後期並未參與,他們將另外表示意見,還主張檢方提出的供述證據,應該是非供述證據,屬於傳聞證據,並無證據能力。還說汙點證人是為博取認罪減刑,供述有失真、失焦之虞。

檢辯多項聲請 合議庭全數同意

扁和律師當庭提出六項聲請,希望合議庭調查。一、調閱馬英九特別費案一、二、三審的全部案卷;二、台南地檢署有關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不起訴處分書;三、台南地院判決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無罪判決書;四、傳喚蔡朝明,說明國安局使用奉天、當陽專案卅六億元孳息及國務費使用情形;五、傳喚蘇志誠,說明李登輝時代國務費援例使用情形;六、調閱李登輝任總統時,使用國務費支用的單據、帳冊,以了解慣例為何。

檢方則要求向監察院調閱九十三年和九十六年立委選舉前,和九十四年縣市長選舉前民進黨政治獻金資料,來查明扁是否涉犯政治獻金法等罪。檢辯的聲請,合議庭全部同意,證人詰問將在下月廿七日開庭後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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