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中途被陳水扁解除委任的鄭文龍、洪貴參、石宜琳三位律師,昨天高院上訴審首次的準備庭,獲扁重新委任,延續一審時的辯護風格,不斷對原審判決提出質疑,接力為扁補充上訴理由,足足講了三個小時。
律師表示,龍潭案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扁涉及職務上收賄,一審不依證據裁判原則,用推定犯罪事實,又擴張解釋,指龍潭購地案的決策是扁所決策,也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
扁律說,許多到玉山官邸的達官貴人,都是衝著「總統夫人」,不是衝著「總統」而來。吳淑珍的強勢眾所皆知,扁日理萬機,對珍收辜成允四億及陳敏薰一千萬,從來也沒問過,但一審卻認為這是扁的法定權限。
石宜琳指出,國務費若有結餘,扁沒有繳回,總統府對扁有所謂請求權,縱使扁或家人有使用不當,也不構成侵占公有財物罪,最多應負行政或民事責任而已。
洪貴參批評剛出爐的大法官會議六六五號解釋,對北院分案要點做出抽象解釋,巧妙迴避憲法八十條,都未討論到法官獨立審判原則。
鄭文龍指原判決沒有嚴守證據法則,洗錢案部分用推論,違背最高法院判例所要求的「法院判決不能用推測、擬制認定」,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扁有參與洗錢,又憑何證據來證明扁有犯意,甚至與吳淑珍、陳鎮慧等共犯有犯意聯絡,原判決顯不公平及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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