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老闆表示,「我們公布此項規定並不是為了賺錢,實在是迫於無奈。」「像昨天晚上,就有兩名男性客人從晚上6點一直呆到10點,還沒有要走的意思。」餐廳服務生補充,「但我們10點就要關門了,只好上前跟他們告示一聲,他們還理直氣壯的表示,『我們給了錢,想啥時候走就啥時候走!』一直到凌晨2點左右,他們才走」。
據了解,餐廳每隔兩三個月,就會遇到餐廳要打烊,還不走的客人。「早的話是晚上11點,晚的話甚至要耗到淩晨一兩點。」餐廳服務生無奈的表示,「不管餐廳多晚關門,第二天都要準時開門。而且太晚回家,連公車都沒有,實在很不方便。」因此在兩個月前,餐廳老闆和員工討論後,決定以「額外收費」方式,服務待比較晚的顧客。
對於餐廳這種行為,四川省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副會長谷岩認為,「餐廳將『超時付款』公告,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而顧客享有『加班服務』,就應當額外付費。」另外,華南理工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周雲認為,「餐廳採取此種措施,存有一定風險,但對餐廳是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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