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利益均衡機制

重建權力的趨勢不能僅僅看作某些思潮推動的結果。根本的原因是經濟社會生活變化的本身。從理論上說,一個健康的社會取決於權力、市場和社會三種力量的平衡。然而,在最近幾年中,儘管社會建設的話題開始受到社會各個方面的重視,但究竟什麼是社會建 設?本文試圖提出一個關於社會建設的基本框架,以深化對這個問題的思考。

中國經過30年的努力,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已經確立。現在擺在人們面前的問題是,這個市場經濟究竟是好的市場經濟,還是壞的市場經濟?什麼是好的市場經濟?從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解釋。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形成一種均衡的利益格局,如何形成一種使得利益格局能夠大體均衡的機制,將成為一個我們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所謂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制,最基本的含義就是社會主體平等利益表達權利的制度化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較為公平的利益博弈。換言之,利益的均衡要靠公平的利益博弈來實現。其中最首要的,是利益表達以及追求自己利益的平等權利。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制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建設,它涉及到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信息獲得機制、要求表達機制、利益協商機制、矛盾解決機制。

優化社會結構

一個健康的社會,需要有一種合理的社會結構,這是經濟社會生活能夠正常運作的基礎。就目前情況來說,社會結構的優化至少有如下三層含義。

一是擴大中產階層的規模。中產階層被看作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在經濟上被看作是促進消費和內需的重要群體,但客觀地說,中國中產階層發育得相當緩慢。我認為,一種現實的可能性是,可以考慮將技術熟練工人,作為支撐中等收入者為主的社會結構的重要因素,這是一個有巨大潛力的結構空間。二是要保護乃至改善下層生存的社會生態。再分配和社會保障固然是緩解貧富差距的重要手段,要根本改變貧困群體和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態,僅僅有再分配是不夠的,需要通過切實的措施改善其在市場中的機遇和地位。三是保護和擴展社會流動的渠道。在一個貧富分化較大的社會中,一種相對暢通的社會流動渠道以及較多的流動機會,則是抵消貧富差距過大的重要機制。

在一些貧富分化不斷加劇的社會中,如何保護和擴展社會流動的渠道,特別是下層人向上流動的機制,就成為優化社會結構的一個重要內容。

解決矛盾的制度方式

改革會造成社會利益的分化、社會利益主體的分化、社會矛盾的增加,都是必然的現象。對此,需要澄清幾個基本的問題:

首先,要準確定位社會矛盾。現在的社會矛盾確實比較多,但是絕大多數的矛盾衝突實際上都是利益的矛盾。這種定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只有準確定位才能正確認識社會矛盾的性質和特點。其次,現在一些地方社會矛盾突出,責任與其說在民眾不如說在政府。

再次,也是更為重要的,我們需要將社會矛盾的解決與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均衡機制聯繫起來考慮。也即我們在這個問題上要有一個雙重的目標,一方面要保證社會穩定,另一方面要利於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均衡機制的建立。現在我們將其作為群體性事件加以防範和處理的,有相當一部分就是正常的利益博弈。當我們將這些利益博弈消滅在萌芽狀態之時,正常的利益博弈就中斷了,能夠及早暴露社會問題的機制也被消滅了。

重建社會基礎秩序

我曾經提出一個概念,叫不可治理狀態。目前我們社會中的一些問題已經處於這種狀態了。比如腐敗。因為腐敗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處於高度隱祕的狀態,靠正常的制度化措施,已經沒有辦法發現腐敗現象。

對於這類問題,首先要使其進入可治理狀態。怎麼進入?關鍵是基礎制度或基礎秩序的建設。我曾經研究過「制度是如何失敗的」問題。制度失敗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更直接的是制度設計和安排本身的問題。但有的時候,許多制度的失敗,往往並不在於制度本身,而是作為制度運行條件的基礎秩序出了問題。有人曾對中國現有的反腐敗措施與西方國家的反腐敗措施進行比較,發現在一些領域中,我們的反腐敗措施並不比西方國家更為粗疏,相反,有的甚至更為複雜和嚴密。但問題在於就是不起作用,其原因就是基礎秩序的缺失。要使我們的制度能夠有效發揮作用,必須重建作為制度運行前提的基礎秩序。

(摘錄自《經濟觀察報》2009-10-09,作者孫立平為北京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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