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作為連接政治、經濟與行政三大領域的橋梁,在政治體系中非常重要,宋代的蘇轍說它為「國之命而萬事之本」,亞當.斯密將之稱為「庶政之母」。預算公開起源於民主制度,反過來更是民主制度的保障。

如果沒有《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護航,如果沒有具公共財政意識的群眾提出預算公開的申請,廣州市能否積極主動公開預算,頗值得懷疑。目前,要讓其他地方同樣將預算公開,難度比較大,問題主要不在技術層面,而在觀念。官方在「自己說了算」的政治慣性下,必然不習慣預算公開透明之後面對各方的議論指責。面對群眾的預算公開申請,上海市財政局的回覆是「不予公開」,深圳福田區財政局則回覆「恕不能公開」。

公開預算是實現公民民主監督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實現民主理財的制度保障。廣州市雖然將財政預算公開了,但其公開是在人大會通過之後進行的。人大通過後,就具備法律效力,即使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很難修改。在立法機關通過前公開,才是真正尊重公民的知情權,才方便公民行使知情權、監督權,才是有真正意義的預算公開,人大代表才有了預算審批的依據。

公開預算僅僅是陽光財政的起點,收支有可能在實踐中走樣,因此,除了預算公開,還需要預算執行情況的及時公開,需要跟蹤審計情況的公開,需要決算公開。

陽光財政是政府的義務,但問題是,缺少強有力的法律依據。《預算法》對陽光財政的著墨不夠,沒有引進司法訴訟的途徑,使得實際作用大打折扣,即使屢次被違反,也很難追究法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完成了《預算法(修訂草案)》,可是時間一晃,3年過去了,新的《預算法》依然沒有公布。因此,呼籲新《預算法》儘快公布,也特別希望新法能夠切實解決預算執行嚴格規範性、預算監督嚴肅有效性等問題,切實引進司法訴訟程序,讓問責既有依據,又可操作。到那個時候,大概預算公開將不再是新聞,預算監督和問責才會成為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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