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過去小學校園曾出現多起的性騷擾和性侵害事件,但礙於處理流程相當繁複,並且案件必須送教評會決議,然而教評會成員,依規定教師名額占二分之ㄧ以上,在「師師相護」下,案件處理曠日費時,甚至不了了之。
其次,過去處理狼師都是先將當事者予以停職,學校還須付半薪,相當不合理,未來配合教師法的修法,一旦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屬實的狼師,學校就可以給予解聘或免職,停聘期間也不再給半薪,可以給當事者更大的棒喝。
最後,修法拒絕狼師,立法機關只做對一半,期待立法機關更積極修法,舉凡對於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精神異常等不適任教師的處置,也能避免學校處理的不妥適,個人建議提升目前的處理層級,直接由上一級教育主管機關處置,可以免除學校「師師相護」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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