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接近完成的金服法,金管會委員會近期將進行討論;金服法也從僅單純的消費者保護,搖身成為涵蓋資產管理、連動債糾紛評議的超級大法。

金服法最初是金管會前主委龔照勝任內提出,將保險、銀行、證券、投信各業別的商品,規範在一套法律下,以功能別取代行業別,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並採取負面表列的模式規範,落實差異化管理。

不過,近一年以來,受到雷曼兄弟連動債爭議影響,為了處理消費金融糾紛,金管會參酌英國的金融公評人(Financial Ombudsman Sercice, FOS)制度,研擬單一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並把該項制度,放入金服法。

另一方面,金管會原先積極推動資產管理中心條例,不過,當中在稅負優惠的部分,不被財政部所接受,外匯的部分,金管會提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轉入外匯指定業務分行(DBU),投資台股,只要在規範的一定比例之內,不必換匯交易(SWAP),但中央銀行也沒點頭。

行政院在今年上半年曾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協調會,並指示研究新加坡經驗,金管會下半年重新呈報行政院,不過,發生風災、內閣改組,導致資產管理中心條例,一直「躺」在行政院。

據了解,考量到過去推動金服法,也有發展區域金融中心的目的,因此,決定將資產管理中心的相關規範,就較無爭議的部分,先行納入金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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