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賴二人在地方其實並不活躍,卻因立委選舉請客遭賄選判刑,檢舉人輕輕鬆鬆就領走千萬元獎金,不禁讓人懷疑是否有勾串詐領之嫌,但經檢調深入調查檢舉人的關係及當天在場的客人,結果查無任何嫌疑,也就讓檢舉人輕鬆抱回千萬檢舉獎金。

苗栗地檢署指出,九十六年十二月間接獲檢舉,得知大道慈悲濟世黨主席王崇任,為參加九十七年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黨員賴金明則為參加九十六年底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在香江樓餐廳宴請有投票權人,並由賴金明要求在場人於立法委員選舉時,投票支持賴金明,王崇任則要求在場人為其連署,使之得競選總統。

經檢察官指揮調查站蒐證並提起公訴,由苗栗地方法院判處王崇任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一年,賴金明經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褫奪公權一年,賴金明雖提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高法院駁回。

法務部昨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台幣一千萬元規定,核定給與上開案件的檢舉人獎金。但苗栗地檢署也已建請立法修定,增設領取獎金的門檻,例如候選人的得票數不到門檻,則獎金減半或是不發,以防止勾串詐領檢舉獎金情形發生。

另地檢署表示,競選上屆立委失利的杜文卿,因對選舉區內的寺廟、團體,假借捐助名義對相關成員期約賄選,二審經台灣高分院判處一年五個月有期徒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目前還在上訴中。

但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的規定,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即可先給與檢舉獎金四分之一,因此目前該案也已發給檢舉人兩百五十萬元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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