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調查採廣義的運動支出,含參與性、觀賞性、實體用品、支援性商品等面向,中經院從主計處每五年一次的「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中,挑出「運動服務業」進行產值估算,國人民國九十年運動支出每人七九二元,九十五年降至七四五元。
計畫主持人承立平表示,計算國人參與性運動支出包括到學校、縣市政府或私人俱樂部游泳、打羽毛球、高爾夫、網球、技擊、瑜珈、體操等,但不包含看比賽買門票及體育用品等支出。
一年不到八百元的出門運動花費實屬偏低,承立平說,英國人光是運動俱樂部的費會,就達平均每人三千兩百台幣;體委會「運動城市排行榜調查」,二十歲以上台灣民眾「規律運動」人口僅二○.三%,也待提升。
另據體委會委外調查,國人最愛觀賞的運動項目棒球位居第一,其次為籃球、撞球、網球、足球;五六.一七%人口沒有觀賞運動的習慣。
智林運動行銷董事長施宣麟認為,「台灣人對運動普遍相對冷落,但多半是對運動英雄有期待,英雄剛好出在棒球領域,大家很follow,而且要出國爭光。」
台灣體育學院運動管理系教授林房儹也說,台灣全部運動產值概估約五十億美元,美國產值是台灣的五十倍,以人口、國民所得換算後,「我們至少還有二.五倍的成長空間」。
林房儹提醒,運動不是只有經濟產值,「非經濟性效益更大」,參與運動人口若能增加,可提升國民體能,國家醫療支出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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