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八歲賴姓男子,年紀輕輕就當上未上市光電設備商的董事長,其在九十六年十月間擔任董座期間,以商談公務為由,以電子郵件邀約公司一名剛入社會且年輕貌美的女員工到飯店晚宴。
這名社會新鮮人雖然認為老闆無故邀約,動機應不單純,但她認為應可利用席間詢問薪資及勞、健保問題,因而提高警覺赴約,並通知女同事每隔一段時間就打電話確認是否有意外。
而被告在餐後果然露出真面目,先藉口要求女員工陪同到樓上房間拿東西,在進入房間後,先是送被害人CD名牌口紅,接著關上房門,以為送出禮物就可為所欲為,直接強吻女員工。
被害人不斷抵抗,但賴某竟認為女員工是欲拒還迎,還戲稱對方「妳怎麼那麼容易害羞,妳真可愛」,期間還將手伸入被害人長裙內,撫摸其大腿,所幸被害人最後奮力掙脫後離去,第二天這名女員工因身心俱創,請假未到公司,第三天就辭職。
此事最後傳到公司其他同仁耳裡,大家都忿忿不平,在多位同事的陪同下,主動向警方提出告訴,揭露上司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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