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趙興華表示,目前追繳超過五年的汽燃費,均為行政執行法公布實施前積欠的,且經法務部行政解釋後依令執行催收。

趙興華指出,交通部曾行文法務部解釋,得到的答案就是依原來的民法處理,繼續追繳。若不依照法務部解釋繼續催繳,到時候,違法的可就是公路總局了!

家住彰化的陳先生,八十九年五月因駕車被被警方攔檢,查獲他駕駛的自小客積欠八十二至八十五年以及八十八年汽車燃料稅都未繳,九十六年六月六日他才收到監理所催繳通知書,由於已經過了行政執行法五年的催討期限,陳先生經行政訴願、行政訴訟,最後經高等法院確認債權已不存在。

楊正中指出,依照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的資料,全台汽車燃料稅已逾五年應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達一萬二千五百卅五件,總金額高達五億七千五百四十五萬五千九百五十五元,五年執行期間內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並取得債權憑證案件,超過十年未執行終結達金額也高達卅七億九六○五萬二一二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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