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修正草案有兩個互相關連的主要問題。第一,新聞局雖然計畫將政府每年捐贈公視基金會的金額提高至二十八億元,但其計算基準,卻仍以目前小規模的公廣架構經費為限。草案以目前公視經營的三頻道(主頻道、Dimo、HiHD)加上原、客台共五頻道計算,完全忽略華視,亦無考量公視擴大發展所需。國際性的比較調查已經指出,台灣投資公視金額極低,不但遠遠不及日本,也僅有南韓十分之一。從政策角度,我們究竟希望公視做些什麼?
新聞局修法說明中提到:「為穩定公視基金會年度經費來源,並考量未來公視基金會之運作應有較前瞻性的規畫,以帶領廣電產業在觀念和技術上的提升…」善哉斯言!然而,在台灣商業電視獨大、頻道數量氾濫的廣電環境中,公視經營規模要擴大到足以產生領導力,必須要有足夠的經費。衡量草案中規畫每個頻道約五億餘元經費,僅是杯水車薪。新聞局必須對此提出充分的政策解釋,同時合理上修捐贈額度。
與此相關的則是公視營運規模和結構重整的問題,特別是華視的發展。根據公股處理條例精神,將華視轉型為具公共性質之公視子公司,以達到擴大公視營運規模和服務多樣化。然而,新聞局草案刪除該條例中有關政府提供華視預算附負擔捐贈的條文,已經形同放棄前述目標。草案說明中一方面仍稱華視為「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另方面又主張讓華視回歸「商業經營能力之股分有限公司」,既充滿矛盾,也昧於事實。
首先,台灣的電視產業生態特殊,二千年後無線電視廣告分額急速下降,除華視外,其他三家無線電視台已全數成為多頻道媒體事業一部分,以化解經營危機。因此,華視與公視合則兩利,分則兩害。新聞局讓華視回歸商業電視身分,隻身面對愈發惡化的電視環境,不僅華視只有死路一條,甚將拖垮公視基金會和摧毀整體公共電視服務架構。
其次,新聞局認定華視「本質」為播出廣告之電視台,必然與公視特質抵觸,以為播廣告與公共服務二者不能共冶一爐。事實恰好相反。歐洲各國與南韓、新加坡等國均存在「播廣告之公視」,同時也接受某種政府資源挹注。新聞局所謂華視應與公視頻道「明確區隔」,應是營運模式與服務內容差異化和多樣化,而不在本質;華視營利並非目標,而是達成公共服務目標的手段。
若新聞局從另一角度思考,也可仿照法國和西班牙今年的公視財政改革方案,讓華視不播廣告、避免與商營電視台爭利,但轉而從商業電視台或其他電信事業徵收足夠補助金、或直接編列經費,補貼華視停播廣告損失所有營收。無論如何,新聞局都須採取某種政策規畫,以協助華視製作出兼具通俗性、競爭力和公共性的節目,在無線電視弱勢的廣電環境中突破達陣。事實上,公共特質絕對是華視進行商業競爭的優勢而非劣勢,因為市場上正缺乏這樣的差異化產品——例如優質新聞和優質戲劇。
新聞局能否重新在公視議題上展開總體宏觀的政策思維,以及謹慎細緻的政策規畫能力,將決定我國公視發展乃至於整體廣電產業的未來。(劉昌德為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媒改社召集人;魏玓為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系副教授、媒改社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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