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來思考,過去這10多年來,對融資公司的規範到什麼程度?由那個部門來管理?該是低度管理?還是高度管理?若以業務屬性來看,該由那個主管機關管理?現在由行政院副院長主持的行政會議中,屬意由經濟部來管理。

我想支持一個論點,就像剛剛各位先進說的,融資公司法的通過可規範比較暴力性的地下錢莊猖獗,產生杜絕效果。我們的觀點是何時為適當時機來通過融資公司法,且主管機關決定要高度或低度管理?若是經濟部,依照過去經驗,過去對公司管理,絕對不如金管會的高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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