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名醫未遂 前稅務員判2年 18:122009/10/28 中國時報 王己由 Facebook Messenger Line Weibo Twitter Telegram 複製連結 曾拿下「亞洲新人歌唱大賽」季冠軍的前北市國稅局稅務員楊儒昕,向中醫師吳明珠勒索一百萬元未遂,台北地方法院廿七日依藉勢勒索財物未遂罪,判處楊儒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並在支付公庫廿萬元、提供二百廿小時義務勞務後,緩刑四年。 Facebook Messenger Line Weibo Twitter Telegram 複製連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卅歲的楊儒昕,因個人財務狀況不佳,就利用追查逃漏稅的職務機會,勒索吳明珠。 案經台北地院審結,法官以楊自白犯罪,且是未遂犯,依法減刑兩次後,考量他犯後深具悔意,刑度定在符合緩刑門檻的兩年,並在支付公庫款項和提供義務勞務的附條件情況下,宣告緩刑四年。 #稅務員 #公庫 #支付 #勒索 #楊儒昕 也許您會感興趣 發表意見 留言規則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請勿重覆刊登一樣的文章,或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 請不要刊登與主題無相關之內容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本網站將會直接移除 請勿以發文、回文等方式,進行商業廣告、騷擾網友等行為,或是為特定網站、blog宣傳,一經發現,將會限制您的發言權限或者封鎖帳號 為避免留言系統變成發洩區和口水版,請勿轉貼新聞性文章、報導或相關連結 請勿提供軟體註冊碼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資訊 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請確認發表或回覆的內容(圖片)未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若因發表或回覆內容而產生的版權法律責任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不代表中時新聞網的立場,請遵守相關法律規範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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