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連動債受害人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玉樹,昨天下午在律師高涌誠及該會成員的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的民事集體訴訟事件,請求金管會與中信銀等12家銀行,應賠付該會80多名受害人2億元投資損失。台北地院收案後表示,分案後,承審法官最快1個月,即可開庭審理本件訴訟。
高涌誠指出,此次連動債事件,顯示金管會不僅未負起監督銀行銷售商品的責任,還配合銀行的說法認為這是個人投資所致,明顯怠惰職責。
同時,監察院業已對金管會作出糾正的處分,更證明金管會相關官員失職;該促進會依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向金管會提出國賠請求遭拒,因此向法院起訴請求國家賠償大約2億元的損失;訴訟的裁判費約200萬元也在昨天繳付完成,以彰顯受害人希望法院儘快審理本件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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