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立傑不滿指出,作業小組應廣納縣市及中央級民意代表,決非全由縣、市長及一級主管參加,無視基層民意及建言;縣市合併是成立新政府,並非以台中市為班底。未來直轄市的名稱,應由中縣市民全體票選或公投,不應取為「台中市」。

民政處長呂英俊說,縣市合併是史無前例政治改造工程,如人事、財政、區域整合等,全都考驗政府智慧;更要打破縣市現有行政區域界線藩籬,讓資源互補共享。未來結合台中港、清泉崗機場,發展成為兩岸及亞太地區新門戶。

縣市合併初期,台中縣市分為廿九個區,首任直轄市長將再進行區域整併,原則上以廿至卅萬人口合併為一區,台中縣由廿一區將合併為九個區,台中市由八區併為四至五個區;首屆區長由直轄市長依法任用,得以機要職進用施政績優原任鄉鎮市長擔任。合併後的大台中市為避免各區失去特色,並壓縮到民意;呂英俊建議,應參考日本、中國等直轄市模式,市中心區長維持官派,外圍原台中縣整併的區長,應由民選產生,方能順應民情、不致與民意相悖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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