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王先生問:去年我向許姓兄弟購買一筆土地,過戶後發現該土地上有簡易農舍存在,該農舍屋主表示興建之初有取得許氏兄弟無償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故拒不拆除,請問應如何處理?
答:王先生可以依民法第767條前段規定向農舍屋主請求拆屋還地,因該農舍屋主占有使用該筆土地之權源係土地使用同意書,並非租賃或地上權,故無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及地上權追及效力的問題。
又土地使用同意書核其性質應屬債權契約,僅能用來對抗許氏兄弟而不能對抗王先生。今該筆土地王先生既已合法經由買賣取得所有權,自可依民法第767條前段規定訴請農舍屋主拆屋還地。
資料來源:台灣房屋法務處提供,讀者如有購屋租賃問題,歡迎傳真03-3384772、中國時報桃園縣採訪辦事處,聯絡電話03-3336635,傳真請留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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