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併被起訴的包括陳福權同居女友鄭麗秋、麗莎,司機吳麗明、于珮雯,以及對外招攬仲介生意的楊雪玲。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鄭嘉欣表示,由於人口販運防制法今年六月一日才頒布施行,撰寫起訴書時幾乎無前例可採,因此寫來相當辛苦。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也表示,這是國內第一份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論罪的起訴書,因此別具意義。
調查指出,陳福權曾經營兩岸婚姻仲介,九十六年起吸收大台北地區的逃逸女外勞,並藉由外勞介紹同鄉,擔任長期看護及幫傭等工作,迅速擴張非法人力仲介規模,不法事業版圖甚至擴張到台中地區。
為了監控、拘禁逃逸女外勞行動,陳福權與同居女友鄭麗秋,在北縣土城市設立外勞宿舍,不僅門禁森嚴、專人看管,外勞都只能睡在地板上,每日還得繳交兩百元餐費,生活環境相當惡劣。
每名加入集團的外勞都得先繳交三千元入會費,但日後還得按月支付三千元仲介費,若有工作機會則由鄭麗秋指派分配,並由女子吳麗明、于珮雯擔任駕駛,載送到指定地點工作,但卻常常做白工,明明工作半年卻只領到四個月薪水,薪資還得被陳福權抽成。
陳福權甚至與其中一名外勞麗莎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每月支付麗莎兩萬三千元薪水,用以監控同鄉外勞。檢方調查,至少有一百名逃逸外勞加入此集團,幸好有順利逃脫的外勞報案,檢警才得以破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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