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世界各國,大陸的大學生助學貸款政策算是相當「年輕」,到今年才邁入第10年。到去年為止,10年來全大陸累計436.1萬名大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金額達337.1億元人民幣,「摸著石頭過河」逐漸發展出一套運作機制。
助學貸款 1999擴招產物
大陸的國家助學貸款本身就是「大學擴招」的產物。該政策是1999年提出,當時正逢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的大學擴招浪潮,連續幾年在國家政策銳意引導下,大學校數和學生數以兩位數爆炸性成長。由於學生暴增,當局發現先前資助清貧學子政策不敷需求,便向國外如英國等的助學貸款政策取經。
1999年,大陸國家助學貸款開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8個城市試點,一年以後,也就是2000年秋季開始全面推廣。補助名額為全部大學生的20%、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幣(下同)計。假設某校共有一萬名大學生計,則補助名額可達兩千人,該校的年度借款額度為1200萬元。
不過「全部大學生的兩成」僅是平均數,沿海發展地區學校例如北大、清大,補助名額可能只有一成,其他名額挪給經濟較不發達地區。
國家助學貸款以公立大學為主,不含私立(民辦)大學。台灣、港澳和僑生不得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舊制遇挫 2004全面改革
由於初期制度設計不合理,貸款速度愈來愈慢,到2004年有些銀行甚至停止發放貸款,大陸教育部不得不全面改革助學貸款制度。
首先,舊制的最大問題是,承擔貸款風險的是商業銀行而不是政府。一方面,該政策由中國國務院批准實行,但國務院並不提供資金,而是由各商業銀行自籌資金並提供貸款,還貸風險由商業銀行承擔。一旦缺乏風險擔保,銀行有呆帳壞帳後顧之憂,當然不願承接。
新制的重大改革,就是新增15%風險擔保金,由學校所屬機關如省政府或縣市政府等財政機關和學校共同承擔。換言之,假設銀行借出100元,借款學生違約,政府財政機關和學校必須各自賠付7.5元。
其次,舊制由國務院指定經辦銀行,一開始只有中國工商銀行一家,又陸續增加中國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針對比較不積極的銀行,新制又增加「招標」方式以增加銀行意願。
政府、學校 擔15%貸款風險
第三,新制解除了銀行的程序審查任務。舊制中,各大學只須提供申請者名單,經,辦銀行必須審查申請者的貸款資格。這樣一來大大增加銀行工作量,對銀行來說,借給學生幾千元和借給企業幾億元,費的功夫是一樣的,成本太大,銀行意願便不高。新制中由各大學初審,經辦銀行複審。
第四,舊制的貸款利息由政府財政機關和學生各負責一半,新制則改為學生在校期間,政府財政機關補貼全部利息,學生畢業後才由學生承擔全部利息。最後,舊制還款年限是學生畢業後4年還清,新制改為畢業後6年還清。
入伍、教書 政府代償欠款
截至2008年,全大陸累計436.1萬名大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金額達337.1億元人民幣。
今年由於大學畢業生就業困難,大陸教育部、國防部、人力資源保障部等部門也聯合提出「大專生入伍或赴偏遠地區教書可獲助學貸款代償」優惠,每人每年6000元、最多4年,等於政府負擔全額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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