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灣不承認大陸學歷,因此到大陸讀書不適用這項辦法,也就不能向台灣的銀行申請貸款。

申請條件為我國國民,於我國公、私立高中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出國全時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學位,且須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1.留學生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台幣145萬元以下。

2.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的計算,未婚者,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年收入所得;留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收入所得。領有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留學生於貸款寬限期間之利息負擔如下:

1.依家庭年收入新台幣145萬元以下規定申領者,家庭年收入新台幣114萬元以下,由教育部負擔全額;家庭年收入逾新臺幣114萬元至新台幣120萬元,由教育部及借款人各負擔半額;家庭年收入逾新台幣120萬元至新台幣145萬元,由借款人負擔全額。

2.依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規定申領者,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息。

貸款銀行,包括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銀行,其利息計算依各銀行規定,教育部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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