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經偵查終結,依妨害秘密罪給予兩年緩起訴處分,並判決罰款兩萬元當作被害人精神賠償、兩萬元捐進特定慈善機構,還要接受一場兩小時的法治教育,除此之外,陳又誠還必須繳交一份五百字的悔過書,且必須親筆手寫,以示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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