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立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除按月領薪水,也會憑其學術專長,向國科會、農委會、港務局等單位申請研究計畫。至於未取得博士學位的助教,也有資格向公務機構申請研究計畫,但必須邀系所教授或副教授擔任「掛名」計畫主持人,共享研究成果。
研究計畫若獲公務單位審核認可,主持人與助教可邀學生參加研究助理員。公務單位每月先撥款給大學,校方再將主持人津貼及研究助理費轉匯至團隊成員帳戶。
只要師、生談妥分配比例,學生可按月將其收到的部分助理費款項,繳還老師。不過,罕見有老師預先收集學生的銀行存摺與提款卡,再謊稱統一分配助理費,藉以詐領研究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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