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以自己的知識和專業技能為患者提供服務,而患者卻多半對專業知識陌生,遑論醫療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病情診斷、手術紀錄等證據材料,無不被醫療機構掌握。若發生醫療糾紛,患者如何舉證?讓患者證明醫務人員有過失,證明醫療事故和醫務人員行為間有因果關係,是癡人說夢!事實上,自從最高法院確立舉證責任倒置後,不少醫院為避免醫療糾紛,自覺改進和加強對醫療操作程序和紀錄的管理,自覺的尊重患者知情權,在手術前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和患者及家屬進行溝通,這當然是種進步。

反對「舉證責任倒置」的理由之一就是拿國外的相關法律說事,但是,按國際慣例,醫療事故的善後處理主要依靠醫療保險制度。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2000年就推出醫療責任險,但絕大多數的醫療機構視若無睹。因此,醫療糾紛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利弊得失,不能僅憑醫療機構代表的說辭就定性。大量被媒體曝光的醫療事故,患者無不因缺乏醫療專業技術知識,治療紀錄和其他材料都掌握在醫院手中,而舉證不能最終敗訴。

與其說「舉證責任倒置」加重醫方的責任和風險,不如說打破了醫院、醫生的傳統心理定式,是壓力更是動力。因此,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應該堅持,而且,立法機關怎能「關門造法」?怎能不公開徵求民眾的意見,讓民眾參與立法過程,或許這比少數專家「造法」更有意義。

#醫療事故 #責任 #醫療機構 #舉證責任 #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