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表示,他下猛藥是為杜絕選風繼續敗壞,「有什麼樣的政黨,就有什麼樣的政治」,他希望任內把政黨及政治改造為正派清廉的環境,否則建國一百年時,我們拿什麼跟人民交代?談到民主政治,我們又能拿出什麼樣的成績?

馬英九提議政黨選舉納入刑責遭批,他解釋,批評的人忽略了一個重要關鍵,政黨公職人員的黨內初選都應適用《選罷法》,賄選也適用《選罷法》」多年前修憲,政黨已正式列入憲法規定,如果運作違反民主原則,是可以解散的。

馬英九說,政黨具準憲法機關角色,不要妄自菲薄,中常委表達的意見可能成為政策一部分,現在政黨公職人員黨內初選若適用《選罷法》,黨職也納入,「我不覺得有什麼不當」。

在馬英九指示修法下,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昨日率先提案,規定選舉期間候選人行賄、選舉人收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立法院長王金平則持保留態度,他認為,若沒有牽涉社會大眾利益,有沒有必要動用刑罰?值得各界討論。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也提醒,比照公職人員選舉處理黨內賄選,必須注意侵害法益不同的問題,在刑度設計上應有所區隔,行賄和收賄也有主、被動的差異,同樣應該區隔。但立委吳育昇認為,推政黨法立法阻力多,修《選罷法》將黨內選舉納入規範,才是效率最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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