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職稱年年評,不過多少也會評出點新意,比如青島有關部門今年要求嚴查違規違紀行為-參評人員作假3年內禁評,抄襲論文從重處理。

從字面上理解,這當然是一條喜訊,起碼可以讓投機取巧的人數減少一些。可是操作起來,基本是治標不治本。

為論文而論文

抄襲論文或許可以通過組織專家答辯鑒別出來,可是「不抄襲」僅僅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質,並不能以此證明具備了中高級職稱的水平。

我國每年出產數以百萬計的論文,其中非抄襲的作品,絕大多數也沒有什麼學術價值。平庸之作,為論文而論文者居多。

教師、醫生、學者入列最受職稱評審之「累」的職業,累就累在必須發表論文。而論文雜誌絕大多數發行量極小,根本無法靠正常的經營效益維持自身生計,於是收版面費便無法避免。既然是收費發論文,質量就沒法保證,抄襲的、七拼八湊的都可以登出來。

為了滿足職稱「市場需求」,加頁碼、出增刊,論文雜誌經營手段層出不窮。高中學歷承包當主編,「審核」副教授的論文,也不是什麼稀奇事。

發論文需交錢

約瑟夫.海勒的小說《第二十二條軍規》曾經風靡一時,書中第22條軍規的內容是:瘋子才能獲准免於飛行,但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同時又規定,凡能意識到飛行有危險而提出免飛申請的,屬頭腦清醒者,應繼續執行飛行任務。

第22條軍規還規定,飛行員飛滿上級規定的次數就能回國,但它又說,你必須絕對服從命令,要不就不准回國。因此上級可以不斷給飛行員增加飛行次數,而你不得違抗。

《第二十二條軍規》是黑色幽默,我們的職稱論文又何嘗不是如此?

評職稱需要寫論文,不屬於太過分的要求,不過需要發表論文,造假就難以避免了。如果說抄襲算是作假,那麼通過交錢發論文,算不算行賄呢?

不交錢或許也有發論文的可能性,然而那樣的正經雜誌少之又少,相比於全國每年申報職稱的龐大人群,幾乎等於零。這實際上決定了絕大多數人想評職稱,必須得留下變相行賄(交錢發表)的人生汙點,殊為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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