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的飲食習慣喜好吃內臟,包括牛雜碎等,此可由去年經澳洲、紐西蘭、哥斯大黎加、巴拿馬進口約1,425公噸牛內臟,比由澳洲、紐西蘭進口約885公噸帶骨牛肉還多,可以獲得證明。如今讓人聞之喪膽的人類狂牛症,係由普里昂蛋白質(Prion Protein)所引發,而普里昂蛋白質存在於牛的腦、頭顱、眼睛、脊髓、扁桃腺及迴腸末端等部位,美國人不食牛內臟而將其輸出至台灣等國家,要我們承擔感染人類狂牛症的風險,已令人反感;加上同屬華人社會的中國,迄今仍拒絕美國牛肉進口,香港、新加坡則禁止牛內臟、絞肉的輸入,而我政府卻招架無力,引起劇烈反彈實屬必然。台北市長郝龍斌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進口美國牛內臟,並決定推動「拒絕食用美國牛內臟、絞肉、脊髓自主管理聯盟」,號召台北市商家拒絕提供美牛內臟、絞肉、脊髓等食材;高雄市要求美國牛肉在賣場須分區擺設;民進黨要求重新談判,並拒絕美國牛肉進口,也不排除走向街頭;消基會則嚴厲抨擊衛生署不顧消費者健康安全。此一風波,還在擴大之中。

依照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世界農糧署研究部門研究,均認為30個月以下牛隻萬一感染狂牛症,其扁桃腺及迴腸末端可能堆積有高單位的普里昂,30個月以上牛隻萬一感染狂牛症,則包含牛腦、眼睛、脊髓、頭顱等普里昂蛋白質的累積單位更大,而就牛肉本身因食用而染病的機率為千億分之1.5左右,幾乎等於零。因此持平而論,此次對美國牛肉的反對標的,應限縮在內臟、絞肉及脊髓部分,如此反對的正當性也比較充分。

國內部分人士發出要求台美雙方重啟談判的聲音,惟美國在台協會駐台代表處司徒文處長及我國簽署協議之代表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皆表示不可能,事實上台美雙方皆已簽定議定書,要更改合約內容,甚至重啟談判,除非美方主動讓步,否則並無機會。

在重啟談判更改合約不可行的情況下,消費者只好自求多福了。首先國人宜改變喜愛吃內臟的飲食習慣,在習慣還沒改變前先拒吃美牛內臟、絞肉等;由於動物的內臟是潛藏抗生素、荷爾蒙,或其他有害人體毒素的地方,在很難把危險物質清除乾淨的情況下,為了維護消費者自身的安全,自以自動拒吃為宜。

猶記得20年前台灣亦曾在美國強大壓力下開放火雞肉進口,當時國內超市也一度出現大量的火雞肉、火雞腿,但由於消費者不捧場,至今也很少看到美國火雞肉了。消費者為自身的健康而拒吃,廠商自然不會進口。

其次政府主管部會應趁此機會積極推動建立食品履歷制。消費者團體近年來一直提倡設立食品履歷制度,萬一出問題才有追溯的來源,但迄今成效不彰。這次美國牛肉擴大開放進口引起軒然大波,國人普遍關切那些廠商可能進口具有風險的美國牛內臟及絞肉,此時修法強制建立國產及進口食品的履歷制度,一定會得到民意廣泛支持。在食品履歷制度還沒建立前,主管單位應要求美國牛肉及內臟在賣場分區擺設,並提供經衛生機關合格檢驗之證明,以供消費者選擇。但最重要的還是廠商的配合,如果業者理解消費者的疑慮,主動不進口美牛內臟、絞肉等,則市場上無此食品,消費者的恐懼自可消除,健康安全自可保障。國內五大牛肉進口商日前已表明不會進口美牛內臟及絞肉,這是保護消費者最正確的做法!值得國人給予高度肯定。

此次美國牛肉擴大進口事件,應給執政當局一個重大教訓。依消費者保護法三十條規定:「政府對於消費者保護之立法及行政措施,應徵詢消費者保護團體、相關行業、學者、專家之意見」,擴大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是何等重要的事,竟沒有徵詢消保團體、學者專家的看法,不僅漠視法律規範,且喪失以之作為擋箭牌的功能,終致釀成民情激憤,令人遺憾。而美國政府不顧我國人民健康,強迫開放牛內臟及絞肉進口,面對這種「鴨霸」作為,全體消費者只有團結一致拒吃抵制,讓這些商品永遠無法在台灣「重見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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