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華指出,衛生署規定,乙類教學醫院至少應提供內、外、婦、兒、麻醉、放射及病理之診療服務,宏恩醫院放射科唯一執業執照登錄的專任醫師無法看診,醫院為了維持資格,竟然任用高中畢業的技術人員擔任放射科主任。

林奕華表示,宏恩醫院前放射科主任林啟賢九十一年臥病在床無法看診,院方三年來都在檢查報告上蓋林啟賢的印章,涉嫌偽造文書,詐領高額健保補助款及健保費。

林奕華痛批,衛生局每年例行性督導考核,竟沒做好把關,任憑醫院偽造文書、領取補助,難道衛生局四年來都未發現宏恩醫院「人員配置」有異樣?還是包庇院方?或是螺絲鬆了,行政工作未貫徹?

衛生局副局長陳正誠表示,衛生局已查察三次,九十三年發現宏恩醫院有七名醫師未登錄,最近重新調查該案,發現的確有核章不實狀況,已要求醫院說明,也把相關文件交付調查局,若查證屬實,將依醫療法六十七條及一○二條處一萬至五萬罰鍰,要求限期改善,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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