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修正「高雄市風景區門票收費自治條例」案,將現行「身高在一二○公分(或六歲)以下之兒童」得免購門票條文,改為「未滿六歲之兒童」。
修正案昨天已在議會法規委員會一讀通過,府會對此都有高度共識。家長們也很認同。
新辦法適用地點有動物園、貝殼展示館、旗幟展示館、高市各風景區旅遊中心陳列館等。
「小朋友身高超過一百廿公分,要買票」、「但他不滿六歲呀!」兒童身高引發應否買門票爭執場景,將不復見了。因兒童發育良好,以身高作為認定購票標準已不符時代潮流,觀光局提案改以年齡為基準;同時將發行二百元動物園年票,鼓勵民眾多利用休憩。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