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年行政院文建會成立之初,主委幾乎是來自文化界德高望重人士,任期正常,施政平穩,前後互相傳承,文化業務逐步成長。二○○四年以後,主委任期常是一年或數月,三年換四位,四年換五位,五年換六位,文化首長在位如此短暫,文化政策難以順暢推動,不足為奇。
例如政府自二○○三推動興建流行音樂中心,六年內僅計畫名稱更動四次,原流音中心改為流行文化產業中心,二○○五年又改回流音中心,至二○○八南台灣的名稱又改名為海洋文化暨流行音樂中心,政策如此徘徊,負責執行人員真是有苦難言。
中央如此,地方更為嚴重。民國八十八年以後,各縣市陸續成立文化局,縣市長為提升形象,有些則宣示以文化局為首席,會議桌排位,文化局長座位擺在縣市長左右,而這種形式上的禮遇,並未落實在文化政策面。文化經費從未相對提高,資源用在辦理大小型或「一夜情」的活動,文化局淪為「活動局」,文化單位被視為造勢的工具,完全忽視扎根或延續性的傳承。尤其是文化首長更動頻繁,落為酬傭式,隨時更換,每年文建會舉辦全國文化主管會議,至少會出現三分之一以上新面孔,文化政策始終停留在宣示用的白皮書。
文化首長異動現象,已全面影響文化業務推動,而常任事務官員是首當其衝,面對不同首長,勢必及時調整適應方式,發揮敏銳想像,甚至勇於表明與長官的關係─「自家人」,快速選邊站。每逢交接之際,人人忙於送舊迎新,先對老長官宣達政績,接著揣摩新首長的口味,投其所好,隨即一連串不同版本的簡報,再陪同各地巡視,甚至對附屬或藝文團體的訪視。一輪未走完,新人又來了,全套劇本又得重來。
這次黃碧端主委要離職,曾表示已執行歷任主委所做的,結果還是得不到藝文界善意回應,許多人心有同感,而針對歷任主委,不管是主動或被動離職,其實留下的決策是否每次要照單全收,值得深思。檢視多年來的文化政策與執行,客觀評鑑標準又如何?或僅僅是一、二位大老說了算,或是每位首長官大學問大?這些如果不得其解,不能取得共識,往後則成為永遠的沉痾,也造成新首長或事務官員更大的包袱。
其實不管政務或事務官員,離開時懷著平常心,好聚好散,更期盼能留下讓人肯定的觀感。大家有目共睹,法國以文化立國,每位總統在任內都設法完成一些令人永遠懷念的文化建設。總之,文化首長縱使換人,文化政策不宜多變,而文化首長如獲適當任期,才可讓好的文化政策延續,這才是文化界之福。(作者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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