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被控於八十八年八月至九十五年九月間,利用十一次外交出訪機會,每次均將外交部提供給他的十萬元美金,扣留其中三萬美元,返國後,透過府中人員,將錢匯給在海外留學的兒子陳致中帳戶,特偵組依侵占等罪嫌起訴。
本案由台北地院經過抽籤,由審判長黃程暉、受命法官鄭昱仁及陪席法官李宜娟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陳水扁仍委任鄭文龍、石宜琳、洪貴參三位律師替他辯護,特偵組檢察官也將蒞庭與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一起論告。
前總統陳水扁侵占機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十日上午將首次開庭,提訊在押的陳水扁出庭。由於特偵組在起訴時,認定本案涉及外交機密,屬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範,庭訊將不公開審理。另外,特偵組檢察官本月六日曾到台北看守所,就二次金改就訊陳水扁,此部分案情迄今仍未完全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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