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姓老師去年一月與友人前往雲林KTV唱歌,找來傳播妹助興,酒酣耳熱之際卻性侵其中一名傳播妹得逞。事後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定案。
家長向高雄縣教師會投訴,指該國中事後舉行教評會,竟然只免除宋姓老師補校主任職務並記過二次,不但沒有將他免職,還繼續聘為「公民與道德」專任教師,教學生如何做人處事。
蔣姓國中家長會長認為,雖然宋姓老師性侵對象不是校內人士,「但是讓行為不檢點的人繼續留在學校,還教學生公民與道德,的確不太妥當!」
校長表示,宋姓老師犯案地點在校外且性侵對象不是學生、老師或家長,基本上無關教育公務,因此校內教評會經多次討論,決定續聘宋姓老師。
校長說,由於宋姓老師是師範大學公民訓育科系畢業,依規定分發後只能教授「公民與道德」課程,校方依規定不能讓他改教其他科目。
教育處表示,由於宋姓老師獲法院緩刑處分,依現行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還不至於要停聘;縣府尊重學校教評會決議,但要求必須持續督導宋姓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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