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各家媒體爭先恐後地對那位女主角進行了無情的「人肉搜索」,不僅將她的過去經歷合盤托出,從姓名、照片、畢業學校、工作經歷到出席藍營社交餐會場合,相關資訊一應俱全;甚至記者站崗在她家樓下成了休息站。但從隱私權的觀點來看,那位女子並不是名人,事件又非關公共利益,她的隱私權至少應該獲得尊重與保障。
其次,推測、臆測或捕風捉影的報導似乎相繼出籠。比如有報導說吳育昇半年前即有相關和女子交往的徵兆,且以他減肥、特別注意儀容的情況來作佐證;也有報導指出女主角的名牌服飾根本都是山寨版的。就新聞倫理來說,對所獲得的消息,媒體一定要確實查證後才可報導,不能捕風捉影以不明確的消息來源做為報導依據,更應避免以臆測或推論來渲染新聞事件。同時,報導應該符合比例原則,亦即只有一分新聞證據,不能將他說成十分。
最後,部分媒體皆會將以往曾引起緋聞的政治人物,其相關事件全部列出來,再檢視一遍;即使這些人曾犯過道德上爭議的事,但似乎沒必要在發生同性質新的事件時,又將他們抓出來「公審」;因為可能有些當事人已痛改前非,是以這樣的表列報導對其不一定公平,甚至造成對當事人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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