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報於報導中,明確寫出遭鉻汙染之農田僅○.五分地;遭砷汙染之農田為四一○平方公尺,並無暗示、衍生農地遭汙染有擴大情形。本報亦根據行政院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在立法院之答詢,報導鉻只會汙染田地,並未進入稻米,因此沒有「鉻米」的問題。
三,對於兩件農地遭汙染事件,本報對受害農民深感同情,對其不滿情緒亦可理解,並力主農民依法可向汙染單位及相關政府單位求償索賠,以維護農友權益。
四,遭鉻汙染之農地,已由台南縣環保局剷除,造成汙染來源之爐碴再利用者超翔公司亦遭台南縣府移送法辦。經濟部及環保署並立即決定修改相關管制辦法,限制爐碴再利用方式,並對全省爐碴再利用工廠展開普查。由此可見,本報之報導已發揮監督政府、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的效果。本報並將持續追蹤相關汙染問題,善盡媒體守望、監督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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