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日「世界兒童人權日」將屆,台灣號稱豐衣足食、已開發的社會福利國家,但兒童受虐的事件卻仍然層出不窮,實在是國之大恥啊!
蘆洲四歲女童李琬嬿遭表姨凌虐致死,附近鄰居指控警方知情不報,草率處理,並未通報北縣社會局出面營救,可見大人們的冷漠,讓李小妹失去被營救的機會,而這些幼童的悲歌,卻一再重演,令人不禁質疑,兒童社福機制究竟貫徹了多少?少數為人父母者只知道將小孩生下來,卻不盡父母的義務與責任,遇事不順就將孩子當做出氣筒,甚至讓小孩自生自滅。
為了遏止虐童的慘案一再發生,筆者認為,司法單位應可考慮增列罰則,虐童者課以重刑懲治,否則,受虐童惡夜的啜泣聲怎會停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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