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病患「知」的權利的病歷中文化問題,輿論雖已呼籲多年,但衛生署卻未在定期內完成推動計畫,實有失職責,怪不得監察院昨日通過糾正案,要求衛生署限期提出推動方案。
對此,衛生署醫事處長為醫生們緩頰,表示醫師接受的醫學教育都是英文,艱深的醫學專有名詞,就算翻成中文,民眾也看不懂,何況許多疾病名稱,並無一致的譯名;所以中文化非一蹴可及。
但他的理由,實有可議之處,民眾看不懂中文,難到看英文就會看得懂?醫師們愛以英文呈現病歷,恐怕只是知識權力的驕傲罷了。若說英文好打、好寫,其實以電腦的發達,只要設計好程式代碼,你打英文前幾個字,就會出現對應的中文名稱了。至於怕民眾看不懂醫學名詞,只要衛生署召集國立編譯館及各科醫學專家,編一本民眾易懂的標準譯名錄及醫學辭典或電腦資料庫,方便民眾查詢,應該也不是問題。
以前診所開藥方,從不註明藥名,只由護士說明各種藥怎麼吃法,現在不是在收據上都會打上中英對照的藥名和可能的副作用嗎?筆者如拿到藥,通常就會上網去查一下這些藥的成分和效果、副作用等,這就是已顧慮到民眾知的需求了,難道病歷就不能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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