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只有這樣而已?」天氣漸冷,馬來西亞研究生阿志想買碗泡麵暖暖胃,一款「麻油雞細麵」包裝圖案有三大塊雞腿肉、生薑與紅棗,卅元出頭的價格看起來很誘人。沒想到回到宿舍打開沖泡,遍尋不著雞腿肉,只看到指甲大小的脫水雞肉,與包裝上的「圖案係供料理參考,實際內容參見實物」。
泡麵包裝與內容物「差很大」在台灣相當普遍,消費者幾乎被騙慣而習以為常,以為業者有加註提醒語、「是自己笨蛋沒看到」。但事實上在消保法、公平法與食品衛生管理法都有法令規定,「包裝廣告是業者需負擔的最低義務」、「包裝不得有誇張或易生誤解情況」。
主管食品包裝的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技正許景鑫表示,泡麵包裝與內容差很大「觀感確實不佳」。但就法的精神來看,衛生署主要管食品安全衛生的部分,業者品名叫「麻油雞細麵」可能強調的是「細麵線」而非「麻油雞」,消費者應不至於產生誤解,故沒有違法的問題。
得知衛生署的反應,消基會氣得跳腳,痛批衛生署卸責。消基會檢視市面上泡麵,除了附有料理包的泡麵勉強名實相副外,其餘泡麵幾乎都不合格。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包裝、廣告是業者須負擔的最低標準,業者敢用這些圖片包裝,依法品質就必須一樣,不能因有註明「圖案僅供料理參考」就免責,「如果政府允許業者這樣做,廣告等於是騙消費者來消費,業者完全不用負擔義務。」
蘇錦霞說,消費者對泡麵包裝與內容差很大習以為常,是因為主管機關長期漠視消費者權益、放任業者的結果,政府明明就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也可對包裝與內容差異訂出裁罰標準,如衛署堅持一定要有人檢舉,消基會會義不容辭開第一槍。
消保法雖然也有相關規範,但因苦無罰則也無法對業者開鍘,但消保會表示「已注意到泡麵不合理現象」,業者不能加註提醒語後就毫無限制。消保會最快十二月上旬會召集衛生署、公平會、標檢局等主管機關與業者研商,對食品包裝與內容差異程度訂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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