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已有MOU為基礎,確定不採委託會計師的做法,台灣業者赴大陸設立的分行、子行,將由金管會檢查局赴大陸專案金檢,事前知會大陸當地主管機關。
此外,也可視情況,由大陸當地主管機關,直接金檢台灣在大陸的分支機構。至於陸銀在台分行,同樣也是兩岸的主管機關,都可進行金檢,大陸金融監理機關要來台金檢陸銀時,先行告知台灣的金管會即可。
目前為止,台灣有7家本國銀行在大陸設有辦事處,但由於辦事處沒有營業行為、未承作業務,僅是資料的搜集,因此,未做金融檢查。
至於富邦金透過持股75%的香港富邦銀行子銀行,轉投資參股20%的廈門商銀,知情人士說,由於香港富邦銀行是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獨立子行,非台灣台北富邦銀行的海外分行,「香港主管機關會比我們更關心!」
由於台灣和香港已有監理的平台,加上富邦銀行持股僅2成,在廈門商銀並無經營主導權,因此,是採取三方監理的模式,若遇到香港金管局有疑慮時,台港聯繫管道暢通,可提供香港官方相關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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