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築管理處指出,大樓公共空間除可視同違建予以拆除,拆除違建的費用由建商負擔,並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可處罰5,000元至30萬元的怠金。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將分3階段進行查報:第一階段要查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使用執照,及對90年1月1日以後在於商業區領到使用執照的案件共33件,有2案已改善,其餘31案要在今年底查報完成。第二階段要查84年1月1日以後的建造執照有230案,預計明年中旬完成。第三階段則包括一般住宅區受容積獎勵的案件有2000案,將在明年8月後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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