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山堂五義街上,豎立一塊每小時停車收費十元標誌,旁邊也有一塊禁止停車告示牌,因為附近有醫院、中山堂表演廳、大學,車潮很多,停車不易,看到便宜的收費停車場,機車族都將車子停在停車格內。

但要拿車時,發現被開出六百元罰單。民眾抱怨,錯誤的交通指示標誌,誤導機車族違規停車吃罰單,市府有行政怠惰、坐視不管之嫌,這個錯誤的交通指示標誌,讓五百七十七位無辜民眾冤枉被罰,市庫今年多收約四十萬不當罰鍰。

議員楊正中表示,民眾向他陳情,收到兩張五義街人行道違規停機車罰單,一張九十八年十月十四日,另一張是十一月七日,是交通標誌不清楚,違規地點同時豎立「停車收費」、「禁止停車」的標誌,誤導他們因違規停車接到罰單。

議員發現每小時收費十元的標誌是民間業者私自設立,質問警察局兩個不明交通標誌,兩個相衝突交通標誌同時存在,警察卻開違規停車罰單,這樣合理嗎?交通處是不義之財的罪魁禍首,警察局是幫凶,市政府沒有責任嗎?

交通處長溫代欣說,設立「禁止停車」標誌是中山堂以逃生出入口為由,要求市府設置,而民間私設每小時收費十元標誌,在獲報後已派人前往撤除,不會再有無辜民眾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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