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學校可對四類特定學生或人員驗尿,檢驗他們使否吸毒,一、曾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的學生。二、高中以下休學或中輟後復學學生。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的學生。四、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不能驗一般學生,以維護人權。

馮喬蘭認為,要防制毒品進入校園,學校應對有證據顯示吸毒的學生驗尿,不該以中輟生「身分」而驗尿。否則是明顯的「身分歧視」,而且可能阻撓中輟生回到校園。

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強調,學校對中輟生或休學生驗尿時,可更有彈性。有些學生休學或中輟根本與毒品無關,可能是跟父母出國一段時間、家裡經濟不好或生病等,就不用驗尿檢測。

一名中學生在網路上表示,他因家庭經濟困難休學一年,回學校不久就被要求驗尿,不得拒絕,教官還說要不定期抽檢。驗完他才知道是驗吸毒與否,他很氣憤,要是有錢買毒品,也不需要休學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毒品不能進學校,但直接將中輟生或休學生列入驗尿對象,實在太粗暴了一點。新竹世界高中生活輔導組組長謝文智表示支持,他會在看到學生上課行為明顯怪異,且出現吸毒後徵狀才驗尿。

台北市惇敘工商校長李繼來認為教育部的想法「過於理想化」,以看待菁英學校的思維制訂規定,不切實際。是否驗尿,由第一線老師決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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